【无罪辩护】王一涵律师代理张某故意毁坏财务罪,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0/9/2      浏览:

案情:

张先生系某事业单位职工,2019年8月下旬,其因与妻子吵架导致心情抑郁,遂借酒消愁,酒后跳上他人车辆的发动机舱盖及乘员舱顶,不停的跳动,破坏汽车,并将手机遗落在该辆汽车的后备箱盖上,回家休息去了。次日一早,就被警方寻上门来,经过多轮询问,及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车辆有损,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立案,其家属找到我们,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经我们与警方、检方的多次沟通,张先生家属也对积极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张先生获得取保资格,且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院后,在我们的努力下,检察院以罪名应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在警方第三次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检方审查起诉后,在王一涵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方终于决定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先生得以保全工作。

上一篇:【分割财产】王一涵律师丈夫包养情人生子,妻子通过诉讼取得财产
下一篇:【建筑工程】王一涵律师成功代理中石化案件,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挽回经济损失1亿元

成功案例Successful case